曹某因涉嫌盗窃于2013年初被江阴某派出所刑事拘留,曹某坚称无罪。其家属委托本律师代理。在接受委托后,我第一时间(刑拘留后第二天)会见了曹某,并认真听取了他的陈述。曹某称确实不是他盗窃的,但是公安掌握的监控录像中的盗窃嫌疑人体型特别像他(很胖)身高和走路姿势也像。他也不知道怎么回事。我听取了他的情况,问明了他案发当天的行程路线,积极向公安人员反映这一情况,并提供其不在场证据的线索,如其上班所在公司附近的监控录像、其在网吧上网的记录等。并向公安人员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和律师意见。
公安人员做了进一步调查,对有关情况予以了肯定,并最终于刑拘7日后予以取保候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