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某利用软件开发公司职务便利,接触到原告单位的客户名单及工艺单等商业秘密,后夏某离职另开软件公司,其将获取到的商业秘密公开在网上展示。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公司的商业秘密,构成侵权。本律师代理原告公司向夏某及其所开设的软件公司提起索赔。本案最终达成和解,夏某作出了一定的赔偿,并承诺停止侵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