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国春律师亲办案例
侵犯商业秘密赔偿案
来源:胡国春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4-30
浏览量:1015

夏某利用软件开发公司职务便利,接触到原告单位的客户名单及工艺单等商业秘密,后夏某离职另开软件公司,其将获取到的商业秘密公开在网上展示。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公司的商业秘密,构成侵权。本律师代理原告公司向夏某及其所开设的软件公司提起索赔。本案最终达成和解,夏某作出了一定的赔偿,并承诺停止侵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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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国春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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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江阴市文化西路59-A号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胡国春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2*********8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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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江苏-无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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